乘务机械师的职责是:值班机械师,即轮机部日常运行和工作中的保障级人员,主要从事:
船员部职责:
(船员部职责1-1)
1.协助工程师进行主机、辅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2.协助工程师进行舵机和锚机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3.了解机舱和甲板各种压载泵和消防泵的使用和维护;
4.了解各种液压原理和机械制动原理;
5.了解轮机工程和电器的介绍;
6.了解焊接技术和要领。
值班机械师的三项职责:
1.履行航行和停泊职责的业务职能的机械师;
2.对机舱和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3.负责轮机部机器设备的维护和监控并作为班轮船员进行协助第四条本条例所称船员,是指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本条例所称船长,是指取得船长资格,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船舶管理和指挥的人员。
本条例所称高级船员,是指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轮机长、大管轮、大管轮、通信人员和其他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本条例所称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其他船员。
第五条船员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船舶实习生年满16周岁),首次申请时不超过60周岁;
符合船员岗位的健康要求;接受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和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资质,并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安全记录,申请适任证书的国际船舶船员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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