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知识更新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换发流程如下:第十二条申请海员适任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船员知识更新培训1-1)
二、船员服务簿;
三、海船海员健康证明;
四、身份证件;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六、岗位能力培训证书或者航海教育文凭;
七、船舶见习记录簿;
八、现行适任证书;
九、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证书;
十、适任考试资格证书。持有三副、三级工程师适任证书申请二副、二级工程师适任证书的,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
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免除船上受训人员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材料;首次申请海员适任证书的,免于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按照第二十条规定拟在特种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特种培训证书,如果再次申请适任证书有效还应提交已根据相应知识更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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